近日,一起因裝修材料運輸損毀引發的糾紛在琿春市人民法院與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聯動調解下圓滿解決,當事人韓某與劉某握手言和,避免了冗長的訴訟程序,更為當事人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糾紛解決途徑。生動展現了訴前調解機制在化解矛盾、修復社會關系中的獨特優勢。

運輸途中突發意外,糾紛初現端倪
今年6月,市民韓某在多家裝修材料店選購了幾千元裝修材料,為方便運輸,他請求店老板協助聯系司機送貨。然而,運輸途中車輛不慎側翻,導致全部裝修材料嚴重損毀。面對突如其來的損失,韓某多次與司機劉某溝通賠償事宜未果,無奈將劉某訴至法院。
訴前引導:立案員釋法明理,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慮到該糾紛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標的額較小,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既可以減輕當事人訴累,又可以縮短糾紛化解期限,隨后立案員主動向韓某詳細介紹了人民調解的便捷性、低成本和非對抗性特點,強調調解協議經司法確認后同樣具有強制執行力。經過耐心溝通,韓某打消了糾紛“轉出去”沒人管的顧慮,同意人民調解。法院隨即啟動“訴調對接”機制,將案件委派至司法局下設的人民調解委員會。
聯動調解:法官指導+調解員發力,促成和解
調解過程中,法官全程提供法律指導,幫助調解員厘清法律關系、明確賠償標準;調解員則從情理角度出發,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經多輪溝通,司機劉某主動向韓某轉賬2000元,并在調解員的邀請下,劉某與韓某一同來到調解室,劉某現場又支付200元以示歉意,韓某主動放棄其他訴求,接受了共計2200元的賠償,此糾紛未進入訴訟程序。至此,這場糾紛得以圓滿解決,雙方握手言和。
當事人心聲:調解省時省心,修復社會關系
“原本以為打官司要折騰很久,沒想到調解幾天就解決了,還不用交訴訟費,既節省了經濟成本,也節省了時間成本。”韓某對調解結果十分滿意。劉某也表示,調解避免了“對簿公堂”的尷尬。

一場意外,讓裝修之路平添波折;一次調解,讓矛盾雙方重歸和睦。韓某的糾紛得到圓滿化解再次見證了訴前調解機制的溫度與效率。接下來,琿春法院將持續推進先行調解工作,通過典型個案引領、多元聯動解紛等方式,做實“抓前端、治未病”,優化先行調解機制,切實解決當事人訴累。